那麼,那些「兩三個人奉主的名聚集」在中間的,是誰呢?難道不是指丈夫、妻子與孩子這三者嗎?因為妻子是藉著神與丈夫結合的。如果有人想要束裝待發,不願生養子女,因為生養子女帶來的煩惱與佔用,使徒說:「就當像我一樣」保持單身。(1 Cor. vii. 7)然而,他們解釋主的話,彷彿祂說:創造者與生殖的監護神,與多數人同在;而與那單獨的一人,即揀選者同在的,是救主,祂是另一位(即善神)的兒子。事實並非如此:神藉著子,與那些誠實且適度地處於婚姻中並生養子女的人同在;同樣的神,也與那按照道(Logos)或理性而節制的人同在。
此外,這三者也可以是:憤怒、貪慾與理性;或者以另一種方式,是肉體、靈魂與靈。或許,上述的三位一體(trias)也暗示了呼召、第二次的揀選,以及被安置在第一榮耀中的第三類人:神的能力與他們同在,祂觀察一切,在分裂中卻不被分裂。因此,那適當地運用靈魂自然功能的人,會渴望合宜的事物,並憎惡那些造成傷害的事物,正如誡命所吩咐的:「咒詛那咒詛你的,祝福那祝福你的。」(Gen. xii. 3)當他超越了憤怒與貪慾,並因著神是萬物的創造者而真正愛受造物,以「靈知」(gnostice)的方式建立生活,變得像救主一樣,獲得了容易的節制習慣,並將認知、信心與愛結合起來,運用這種單純的判斷,真正成為屬靈的人,不再受憤怒與貪慾所產生的思想影響,便被那位工匠塑造成按著主形象的完美之人,這樣的人確實配被稱為主的兄弟,他既是朋友也是兒子。因此,「兩三個人」在同一個「人」身上聚集,即在「靈知者」(gnostico)身上。許多人的和諧,若以三者來衡量,與主同在,也可以指一個教會、一個人、一個族群。難道主不是與一個猶太人同在,當祂頒布律法時嗎?但當祂預言,並差遣耶利米到巴比倫,甚至藉著預言呼召外邦人時,祂聚集了兩個民族:而第三者是那從兩者中「被創造為新人,在教會中行走與居住」的人。律法與先知,連同福音,都奉基督的名聚集在同一個認知中。因此,那些因仇恨而不結婚,或因貪慾而隨意濫用肉體的人,不在那些得救者的行列中,主也不與他們同在。